设为首页加入收藏网站管理 中文版 | 英文版 | 日文版 | 繁体版
当前位置:首页 >> 投资政策 >> 正文
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第13号
发布日期:[08-04-22 10:09:00]

供热等综合利用
  13.城市供气、供热、供排水管网建设、经营(大中城市中方控股)
  14.旅游景区(点)开发及其配套设施建设、保护和经营
  15.公路旅客运输
  广西自治区
  1.木薯综合开发利用
  2.天然香料种植和加工
  3.退耕还林还草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
  4.节水灌溉技术开发及应用
  5.蔗糖加工及副产品综合利用
  6.动植物药材资源开发生产(列入国家保护资源的除外)
  7.铟、铅、锌的深加工及应用
  8.锰的深加工
  9.滑石和重晶石采选和深加工
  10.松香深加工
  11.氟化盐生产
  12.城市供气、供热、供排水管网建设、经营(大中城市中方控股)
  13.旅游景区(点)开发及其配套设施建设、保护和经营
  14.公路旅客运输

9 7 3 1 2 3 4 5 4 8 :


上一篇:
下一篇:
  来源: 作者: 责任编辑:admin
  发布评论须知:①尊重网上道德,遵守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》和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》及我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;②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、损害国家利益、破坏民族团结、国家宗教政策、社会稳定等内容;③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任意评论内容;④评论属发布者个人意见,与本网站立场无关。


 
 
建议您使用1024×768 分辨率、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7.0浏览器,以获得本站的最佳浏览效果
版权所有:湖北省恩施州外商投资服务中心   [界面设计·严禁冒仿·违者必究]
通信地址:湖北.恩施市.清江东路9号 邮政编码:445000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》编号:鄂ICP备06019175号 
网站信箱: boss188@126.com
欢迎您来中国恩施投资兴业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