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商务部发布耐磨纸反倾销案德国应诉企业更名公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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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7-12-28 16:12 文章来源: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新闻 |
2007年12月29日,商务部发布第111号公告,决定由德国格莱富特冈茨巴赫有限两合公司(Glatfelter Gernsbach GmbH & Co.KG)继承德国舒豪纸业有限公司(Papierfabrik Schoeller & Hoesch GmbH Co.KG)所适用的耐磨纸反倾销案10%的反倾销税税率;自2008年1月7日本公告执行之日起,以德国舒豪纸业有限公司名称出口的公司,将适用“其他欧盟公司”所适用的42.8%的反倾销税税率。 |